A类人才在烟工作满一年后,按照每人每年3万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补贴;B类人才在烟工作满一年后,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补贴;未满一年的不能申领。尚未申领过补贴,由B类升为A类的,可按A类申领补贴;尚未申领过补贴,由A类降为B类的,若A类满一年,可按A类申领补贴;若A类不满一年,只能按B类申领补贴。每名专家只能享受一次外国专家企业引才育才补贴政策,已享受过政策的不能重复享受。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
申请条件
全职新引进(与企业签订至少1年劳动合同)依法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工作类)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外国专业人才(B类)的企业。
政策落实流程
1.组织申报。按属地原则,企业将申报材料报经所在区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市科技部门初审通过后,提报市科技局。 2.资格审查。市科技局会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考察。 3.研究审定。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通过后,提交办公室主任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审定。 4.资金拨付。拟奖励企业名单及奖励金额通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拨付补贴资金。
政策依据
《烟台市企业引才育才补贴发放办法(试行)》(烟委人组办发〔2024〕6号)
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0535-6789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