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特别贡献奖

申报条件

一)工作类评选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参加评选:

1.具有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际、国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在国际、国内获得重大科研奖项;

2.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中创造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重大项目和高精尖缺技术的引进、推广、解决关键问题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4.通过技术创新或研发新产品替代进口和填补国内空白方面成效显著;

5.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取得突出成就。

(二)创业类评选条件

留学人员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所占股权一般不低于30%。从事领域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创办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前景,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参加评选: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应用核心技术开发的产品实现一定程度的产业化,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2.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实现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3.注重企业团队建设,企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表彰名额

每届评选名额控制在20名之内

推荐和评选程序

通过归口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开展人选推荐,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经资格审查等程序,确定参加评选的有效候选人。经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最终拟获选人名单。

材料报送

推荐单位将材料汇总后报送北京市人才工作局。

推荐要求

归口推荐或自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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